关于开展我校2009年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中心、部)、各党政处室,工会、团委、妇委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09年度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内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表现突出的;
  
2、在迎世博行动中以及在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5、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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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除迷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学院、部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件好人好事报校文明办。
  
2、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真实感人。
  
3、推荐事迹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校文明办邮箱:wmb@sspu.cn
  
三、评优程序和奖励
  
校文明办对学院、部门报送的好人好事进行评比,评比结果提请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过。
  
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举行表彰大会,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09年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